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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EPC项目结算审核案例分析

 来源: 日期:2024/1/9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蒋厚超

 

摘要:EPC项目结算审核思路就是基于传统审计框架,做好审核计划,从资料交接分析开始,重视前期资料,抽丝剥茧,由浅入深的进行合同价及索赔审核,关注合同价的合理性及索赔之间的逻辑性。EPC项目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形式。比起常规项目,EPC项目审核更考验审计人员的发散性思维能力,既要从传统审核方法出发,又不能被传统审核方法所束缚。

 

关键词:EPC项目;总价合同;结算审核

 

笔者参与的《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项目造价结算审核(下简称为本项目),以案为例,与大家一同探讨如何在适应EPC模式下,探索新的审核思路及审核要点。

一、案例背景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首字母简写,直译为“设计、采购、施工”。指总承包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通常采用总价合同。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后于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从相关政策文件的连续发布,不难看出国家推广EPC总承包模式的决心。而作为造价从业人员,也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会愈来愈多的遇到有关EPC项目的编、审工作。

笔者参与的《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项目造价结算审核(下简称为本项目),以案为例,与大家一同探讨如何在适应EPC模式下,探索新的审核思路及审核要点。

EPC项目的审核思路脱离不开传统项目审核框架,框架搭设的内容便是根据委托方要求及项目特性制定审核进度计划表(如表1所示),从实际完成时间节点能看出,计划表很好的起到了约束审核进度这一基本作用。进一步分析计划表内容还能看出,本项目审核的切入点在于资料交接阶段,即审核阶段必须是建立在交接资料完备的基础之上。这是基于EPC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合同,而总价合同项目审核要点之一是重视前期资料

 表1  码头工程结算审核进度计划表

序号

实施内容

计划完成

计划调整

实际完成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阶段一

资料交接





1

第一次资料交接

2021.2.23


2021.2.23

1、项目前期资料、招投标资料、合同、图纸、结算书等主干资料

2、初步清点资料、移交单四方签字确认(委托方、建设方、监理方、审核方)

2

资料完整性分析及建议

2021.2.26


2021.2.26

1、详细清点资料,关注各项资料内容完整性

2、若主干资料仍然有缺失的,要求在期限内进行第二次资料交接,原则上不再发生第三次资料交接

3

第二次资料交接

2021.3.3


2021.3.8

1、清点资料、移交单四方签字确认(委托方、建设方、监理方、审核方)

阶段二

审核阶段





1

汇报初稿进度

2021.3.4


2021.3.4

1、每周推进会汇报当前审核进度及需要相关单位提供协助内容

2

审核对账一

2021.3.5


2021.3.4

1、初步拟定4天对账时间,并完成对账纪要、签字

2、表格中逐次计列

3

审核对账二



2021.3.8

4

完成审核中间报告


2021.3.11

2021.3.11

1、新增节点

2、以便在四方审核会议前草拟/明确会议需讨论的内容

5

四方审核会议

2021.3.11

2021.3.17

2021.3.17

1、经对账,如仍存在非技术性及非具体量化数据问题,需要举行四方审核会议定论,以及后续执行方案。

6

完成审核初稿

2021.3.15

2021.3.19

2021.3.19

1、根据沟通意见修改,完成初稿,提交各方审核。各方审核时间提交报告2 日内回复书面意见。

阶段三

正式报告





1

完成正式报告

2021.3.22

2021.3.22


1、根据审定意见反馈状况,预计的最短时限。

备注

1、项目进度计划按阶段控制,部分计划节点暂按周四进行例会考虑

 

2、若计划进度出现较大偏差,分析主客观原因后,汇报委托方,并填写计划调整时间

重视前期资料也体现在资料交接单(如表2所示)的设置上,与常规项目审核时的资料交接单区别在于,本项目的资料交接单本质是笔者草拟的项目结算审核资料需求明细,是笔者根据对EPC项目实施流程理解的基础上,按阶段分列,并着重单列了前期阶段。将资料交接的被动性变为了主动性,可以根据项目实际审核需求快速剔除了委托方提供的大量资料中的冗沉部分,并为下一步进行资料完整性及项目特点分析奠定了基础。

   

2  项目结算审核资料交接单

阶段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段资

1

项目立项资料(包含项目核准、备案资料/初步设计审批)

2

1、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2

项目前期资料(包含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1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word文件)/水文、地勘资料

段资

1

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记录

1

1、招标文件(打印件)

2

项目投标标函(包含投标单位资质文件)

2

1、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

2、投标文件技术标-副本

3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公证书

1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文件

/

无此项资料

施阶

1

各单位工程/费用合同(含补充协议书)、合同价的预算书或随合同的报价单

2

1、某化工码头二期水工部分-总包合同(扫描件)

2、码头二期水工部分第二次进场补充协议

2

专业分包、采购协议(包含内部招投标流程资料)

/

无专业分包

3

各单位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监理审核签字)

2

1、施工图(白图扫描件)

2、竣工图(白图扫描件)

4

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报告或业主签署的工期证明

/

含在结算阶段资料序号1中

5

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质量等级证明

3

1、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

2、预验收意见表(扫描件)

3、竣工报告(扫描件)

6

各单位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8

1、隐蔽工程资料(扫描件)-小计28册

7

各单位工程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1

1、施工方案(扫描件)

8

项目变更资料(即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包含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资料)

/

含在结算阶段资料序号1中

算阶  

1

各单位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加盖公章)

1

1、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结算书(扫描件)

2

各单位工程计算底稿(含结算预算软件资料)

/

无计算底稿

3

各单位工程暂列金额使用明细表

/

无暂列金

4

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供料(甲供料)明细表

/

无甲供材

5

各单位工程建设方同意的材料市场价、构件出厂价签证

/

无此类文件

6

各单位工程监理、过程跟踪单位每月的形象进度核定和工程款支付报告

3

1、计量资料(扫描件)-小计3册

1

合同要求的有关交付、验收专项资料

/

暂未见

2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资料

2

1、某二期大码头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2、崩岸应急治理(二期)工程资料(复印件)

 

 

移交单位/经办人(签字):

 

 

 

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

 

接下来就是资料交接阶段的重点,进行资料完整性及项目特点分析。对交接资料初步梳理后,按EPC项目实施流程节点的资料文件时间排序(如表3所示)

3  项目资料完整性分析

文件日期

节点资料内容

资料形式

资料完善意见

2013.5.7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打印件

建议加盖公章

2013.5.22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总承包投标书(第一册商务标/第二册技术标)

正本原件

/

2013.6.23

投标报价调整涵

缺失

关键性资料

建议补充

2013.6.24

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3.7.2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3.8.12

施工组织设计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3.9.25

项目核准文件

复印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4.1.14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复印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5.1.8

开工报告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5.3.5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第一次补充协议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5.12

暂停施工通知(含已完成工作内容结算及协议)

缺失

关键性资料

需要补充

2018.3.5

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8.5

施工重新启动通知

缺失

流程性资料

建议补充

2018.10.23

码头初步设计变更工作确认函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9.1.10

关于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暂缓施工的通知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9.1.13

水工结构保全方案

缺失

索赔依据资料

建议补充

2019.4.28

关于恢复某化工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的通知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19.5.13

汛期及后续施工方案

缺失

索赔依据资料

建议补充

2019.10.9

业主关于二次赶工的通知资料

缺失

索赔依据资料

建议补充

2020.5.15

完工报告

扫描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2020.6.18

交工验收证书

复印件

建议补充原件备查

另外,根据索赔费用审核的需要,要求相关单位尽快补充下列资料:

1、请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政府证照许可办理费用实际支出资料。

2、请施工单位提供因增加码头LNG运营功能导致设计变更,有关第三方设计审查及政府审查相关资料。

3、请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暂缓期间增加费用的各方工程量确认单。

4、请施工单位提供因复工引起的机械设备及人员二次进场导致增加费用的各方费用确认单。

5、请施工单位因二次赶工导致费用增加的各方工程量确认单。

6、请施工单位提供关于政府证照许可办理(海事安全监督费)额外增加费用的工程业务联系单。

至此,通过对EPC项目资料的初步分析(资料交接)及详细分析(完整性及特点分析),本项目的审核方向及审核要点也逐渐浮出了水面。审核方向划分为原总价合同范围内履行情况及总价合同范围外索赔费用两大部分。而本项目工期跨度大这一特点,可以确定本项目的审核要点是涉及工期(多次停复工、窝工、赶工)相关索赔的审核。

二、争议焦点、问题分析及处理

带着本项目资料交接阶段发现的诸多问题进入项目审核阶段。

争议1:EPC总价合同范围内部分的造价是否调整

首先是关于原总价合同范围内部分的造价审核,可能这时会有人提出总价合同合价包干,不需要审。笔者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反而对于EPC项目的结算审核,其中关于总价审核及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是审核要点。其原因是合同总价是由EPC总承包单位提供,并没有经过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所以首先要关注合同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在此基础上再判别实际完成的项目是否符合委托方的招标预期,如果未达到委托方的招标预期,如何调整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价格组成(如图1所示)

 

1 合同报价文本截图

第一步判断报价合理性,这里采用指标法分析方法,参照《JTST 272-1-201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选取近似做法P88~89(如图2所示)三、油品及液体化工码头/(三)墩式栈桥式(桩基),并调整主材计价。

 

2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截图

计算出估算指标为(不含栈桥、钢便桥及疏浚)667.45万元/684m2=0.98万元/m2同口径折算合同报价指标9098.12万元/506*23+8*8=0.77万元/m2;

折算初步设计水工建筑指标11760.68万元/(506*23+8*8)=1.01万元/m2;

据此,可以判断本项目报价属于合理偏低。

第二步比对交工验收证书、立项文件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建设规模的要求(如图3-5所示)

3  合同交工验收证书中建设规模要求截图

 

4  合同文件中建设规模要求截图

 

5  核准文件中建设规模要求截图

可以判断本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符合委托方的招标预期及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即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第三步,对比竣工图及施工图,计算合同内实际竣工造价为9644.95万元。(同口径)。原同口径折算合同报价指标9098.12万元/(506*23+8*8)=0.77万元/m2,现同口径折算合同结算指标9644.95万元/(506*23+8*8)=0.82万元/m2,再次比对指标参照标准,指标正常。分析造价增加的原因为,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保持原有岸线批复的情况下,考虑码头增加LNG装卸功能,为避免后续重复施工,增加钢管桩、上部结构钢筋砼及逃生泊位等工程量。(此项增加费用合理性暂不判断,因事件本质属于索赔范畴,后续应于索赔审核中进一步确认。)

根据合同条款,合同价格中相关政府证照许可办理费用为开口价(但不突破封顶价),此处也属于总价合同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比较常规此处也不再展开。截止于此,完成了本项目总价合同内造价的合理性、符合性的审核。

争议2:EPC综合合同外索赔费用

至于总价合同外索赔费用的审核,汇总并分类(如表6所示),前期资料相关是指审核此项内容时,需分析变化因素在前期阶段与施工阶段的异同,审核过程比较常规,判断差异发生的合理性后,计算差异导致的费用变化即可,此处也再次验证了前期资料对于EPC项目审核的重要性,本文不再展开前期资料相关索赔的审核过程,重点关注本项目工期相关索赔的审核。

  

 

序号

类别

工程项目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核减金额

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

码头二期工程水工部分—索赔项目

29453316.00

19640044.96

9813271.04

1

前期资料相关

码头功能变更引起的设计费和设计审查费

3550000.00

2050000.00

1500000.00

2

前期资料相关

码头功能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所产生工程费用

5776672.00

5468398.94

308273.06

3

工期相关

工程暂缓期费用

6379688.00

6347528.00

32160.00

4

工期相关

因复工引起的机械设备及人员的二次进场费用

483838.00

210563.00

273275.00

5

工期相关

因汛期赶工增加的费用

3158044.00

1776125.02

1381918.98

6

前期资料相关

因抛泥运距增加以及块石清除导致的费用增加

2890891.00

1100111.00

1790780.00

7

工期相关

因二次赶工导致的费用增加

6025520.00

2548207.00

3477313.00

8

材差相关

因无锡高架桥侧翻引起混凝土材料费用增加

448551.00

0.00

448551.00

9

其他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防疫费用增加

139112.00

139112.00

0.00

10

并入合同内开口价审核

海事安全监督费用增加

601000.00

0.00

601000.00

 

合计

 

29453316.00

19640044.96

9813271.04

6  索赔费用汇总表

与资料交接阶段发现的情况一致,涉及工期索赔的内容是本项目的审核要点,数量多,涉及金额较大,且区别其他类别的索赔,工期索赔有着连续性的特点,即分析工期索赔需要从头开始,且前后工期问题要连贯的看,不能单独分析。

回到本项目,整理项目工期情况(如图7所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13年7月签订合同,合同开工日期20136月27日,合同完工日期20146月27日。

7  合同工期要求截图

结合合同开工条款,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如图7所示)。

 

7  施工组织设计截图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双方于2015年3月5日签订了第一次补充协议约定先实施工程的引桥部分,工期185天(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9月5日),实际施工至2015年7月,施工单位完成了引桥陆上部分,双方对已完成工作量以进度款的形式进行了确认和支付。

随着客观条件变化,双方于2018年3月5日签订了第二次补充协议,建设单位补偿施工单位前期临设费用后,施工单位2018年6月15日提出复工申请,经过监理正式批复后,开展了复工准备工作,并于2018年8月20日按补充协议要求进行引桥部分的水上沉桩工作。但由于建设单位管理原因,导致现场项目进度无法推进,处于窝工状态。直2018年10月15日才开始进行码头主体的沉桩作业。

2018年10月23日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码头功能变更设计,现场沉桩作业再次停滞,现场沉桩作业根据施工图出图进度来实施。

2019年1月10日建设单位要求项目暂缓实施,且未明确复工时间,现场施工处于停滞。

2019年4月26日建设单位通知复工,因涉及到汛期施工问题,施工单位重新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计划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码头主体框架结构,于20203月30日完成码头全部工程。

2019年10月9日建设单位要求再次赶工,施工单位2019年12月底完成码头全部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 

随后项目于2020年4月全部完工,5月进行了预验收,6月取得了交工验收报告,项目正式结束。

针对上述工期情况,施工单位提出如下索赔内容:

1、20191月10日至20204月28日期间停滞施工,索赔现场保全费用;

2、20194月28日二次进场,索赔复工增加费用;

3、20194月28日复工后,正值长江处于汛期阶段(每年的5月至7月),索赔汛期施工措施增加费用;

4、201910月期按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提前2个月工期,索赔赶工措施增加费用。

结合施工单位原始施工进度计划,索赔关系,开始从头分段逐项分析整理本项目的工期情况。

1-1段:20137月-20157月,完成施工进度计划1)-(2),双方无索赔;

1-2段:20137月-2018年3月5日,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后,施工单位退场停工,双方无索赔

第1-3段:2018年3月5日-2019年1月10日完成至施工进度计划(3),除补偿施工单位二次开工前期临时设施费用,双方无索赔;

2-1段:2019年1月10日-2019年4月28日,现场无进度,施工单位索赔现场保全费用;

2-2段:2019年4月28日-20191225日,完成至施工进度计划(12),施工单位索赔人机二次进场费用、汛期施工措施费用、年底赶工措施费用;

3-1段:2020年初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至施工进度计划(13),双方无索赔。

1-1段至第1-3段索赔情况非常明了,不涉及需要判定的情况。第2-1段,索赔成立,第3-1段不涉及主体工期且受新冠疫情影响,明确无索赔发生。所以要点就在于第2-2段的情况分析。

分析第2-2段,能得到三个结论:一、原始施工进度计划中钻孔灌注桩及钢管桩沉桩施工均在汛期结束之后实施,所以关于汛期施工措施增加费索赔合理;二、2-2时段完成了施工进度计划3)-(12),理论工期2013年815-2014年615日,计304天。实际施工周期20194月28-2019年12月25日计,241天,故最大可提前工期为2个月;三、由于总工期最大提前2个月,可倒推汛期因素在考虑施工增加费后,未再影响工期延长,所以核减汛期索赔中增加的总承包管理费。

可见,在本项目索赔费用的审核中,作为前期资料之一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分析工期索赔逻辑关系时的重要性。在工期情况整理清晰后,进一步分析索赔内容便属于常规审核情况了,不再展开。

三、结语与启示

综述,笔者总结的EPC项目审核思路就是基于传统审计框架,做好审核计划,从资料交接分析开始,重视前期资料,抽丝剥茧,由浅入深的进行合同价及索赔审核,关注合同价的合理性及索赔之间的逻辑性。不要被EPC项目结算审核资料又多又杂的情况所迷惑及恐惧,EPC项目的结算审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要勘破EPC项目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形式这一点。比起常规项目,EPC项目审核更考验审计人员的发散性思维能力,既要从传统审核方法出发,又不能被传统审核方法所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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